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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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环审〔2026〕4号
关于年2000吨氧气、1000吨食品二氧化碳、500吨食品干冰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年2000吨氧气、1000吨食品二氧化碳、500吨食品干冰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市绕城公路西兴润储气站南;该项目占地5040.86m2,拟**建筑面积1569.45m2;主要建设内容为:2层综合楼一座,2层辅助用房1座,1层气瓶储存用房1座,1层二氧化碳、干冰存储用房1座,1层丙烷、乙炔瓶库1座,**低温介质储存区(罐区)2座,内设1座50m3液氧储罐、1座50m3液氮储罐、1座50m3液氩储罐、2座50m3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及相关附属工艺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分装2000吨氧气、1000吨食品二氧化碳、500吨食品干冰、1000吨氩气、1000吨氮气;年仓储经营乙炔1000瓶,丙烷600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0.625%。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年2000吨氧气、1000吨食品二氧化碳、500吨食品干冰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安装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使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的限值。
运营期: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采用苫布覆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运营期:该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锅炉;工业气体充装项目采用物理分装方法将液氧、二氧化碳、液氩、液氮进行分装,其过程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不产生其他污染性气体。乙炔、丙烷最大储存量分别为50瓶,存于甲类仓库,不进行分装,无废气产生。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运营期: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运营期: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矿物油桶等。上述危险废物按类别分别放置于专用收集容器内,暂存于**的10m2危废储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丙烷、乙炔气瓶库、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储罐区、气瓶储存库、二氧化碳储存库、充装间、消防水池、应急事故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余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执行。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设置1座200m3消防水箱、1座50m3事故池及污水应急收集袋、灭火器、消防栓等风险应急处置设施,若发生风险事故,可及时对其进行处置,减小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次生危害。加强风险点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依据现有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及更新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相关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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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