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0立方LNG****储备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台城上朗路386****环境局**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144
传 真:0750-****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50立方LNG****储备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四路12号(****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选址于**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四路12号,项目占地面积 81112.29平方米,建筑面积49279.32平方米,在二期项目预留用地范围内**一个地上50立方米立式储罐。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