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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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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146********037 |
| 投资额(¥192,116,900元)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 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 |
| ¥27000.0 - ¥ |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按2.7万元包干计取,包干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办公厅****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及《**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行审字〔2022〕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条件,按水利部门要求完成所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专家评审,如需)及有关工作。 |
| 3(个工作日) |
| 15(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中选后审查中选单位的资料,若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其中选资格。(3)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并取得审批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决定或批复,将成果文件归档移交至发包单位,且项目考评完成后方可向发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发包单位在收到申请书十五天内根据考评情况支付服务费用。支付相应款项前中选单位须向发包单位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中选单位开具的发票税率不足6%时,发包单位将根据收到的发票税率进行扣减,否则发包单位有权不予支付。若因票据本身原因造成发包单位审计、税务稽查风险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中选单位承担。(4)**市****公司****中学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管理工作,中选单位中选后与发包单位、代建单位签订三方合同。(5)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视同响应附件上传的《****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合同》条款并按上传的合同进行签订,未按合同进行签订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发包人有权重新选取单位。(6)中选单位自中选之日起2日内向发包单位提供下列加盖公章的资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需);②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证书(如需)、身份证复印件、连续近6个月(指选取前6个月,不含选取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缴纳社保的凭证(且缴纳单位与参选单位一致),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合同;③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发包单位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7)如有需要,本项目中选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发包单位或代建单位的要求随叫随到(人员必须在发包单位或代建单位的通知后四小时内达到),每缺席一次,发包单位可从支付给中选单位的任意款项中按1000元/次对中选单位进行违约扣除,若出现三次该情况的,发包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选取其他单位。 |
| 随机抽取 |
| 财政性资金 |
| 2026-04-07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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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8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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