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卓资县分局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十八台镇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乌兰察布-卓资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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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市**县十八台镇建设 ****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
2026-04-01 15: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026年3月25日受理的****市**县十八台镇建****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6年4月1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474-****442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县十八台镇建****处理厂项目

报告表

******公司

**市**县十八台镇大**不浪以东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十八台镇大**不浪以东。主要建设无害化处理车间(含灭菌化制设备)、冷库、生物质锅炉及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处理病死动物5000t。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1万元,占总投资的1.87%。

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加强施工场地、运输车辆、物料堆放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粉尘、废水、固废、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无害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NH、HS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SO、NO、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生物质锅炉标准限值;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生****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隔油+UASB+接触氧化+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拉运至卓华****公司进一步处理。

4.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 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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