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026年3月25日受理的****市**县十八台镇建****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6年4月1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474-****442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市**县十八台镇建****处理厂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市**县十八台镇大**不浪以东 |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县十八台镇大**不浪以东。主要建设无害化处理车间(含灭菌化制设备)、冷库、生物质锅炉及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处理病死动物5000t。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1万元,占总投资的1.87%。 | 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加强施工场地、运输车辆、物料堆放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粉尘、废水、固废、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无害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NH、HS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SO、NO、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生物质锅炉标准限值;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生****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隔油+UASB+接触氧化+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拉运至卓华****公司进一步处理。 4.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 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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