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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经审查,我局拟对****公司和******公司氰化尾渣“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申请事项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点对点”定向利用申请事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1、产废单位:****公司
经营地址:**省**市花桥镇
2、利用单位:******公司
经营地址:**省**市新营街道办一村八十源306选厂
二、许可内容:
1、经营类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HW33:092-003-33。
2、申请利用规模:90000吨/年(干基)。
3、经营期限:1年。
经审查,该公司符合**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办事项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环境局土壤科
联系电话:0793-****501
地 址:**省**市**街3****环境局
邮 编:334000
电子信箱:****@163.com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