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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委员会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等文件规定,对申请参加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开展面检等工作。经鉴定,以下人员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特此公布。
赵季玲 朱华 余成广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7日。对公示名单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与我局养老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0514-****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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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