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众行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收储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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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 ****废铅蓄电池收储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7 16:59

项目名称:废铅蓄电池收储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莫镇兴南村8组;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注册成立于2020年6月2日,企业于2020年7月在****莫镇兴南村9组厂址申报了《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8月19****审批局批复(海行审投资〔2020〕404号),项目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因现有厂房租赁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后续长期稳定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故****公司**厂房内。搬迁项目拟投资500万元,搬迁至****莫镇兴南村8组,项目租赁江****公司闲置厂房800平方米,购置地磅、行车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收集贮存转运9000t废铅酸蓄电池的能力。本项目不收购破损的废旧铅蓄电池,暂存期间破损的铅蓄电池集中存放在破损电池存放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本项目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环办〔2019〕149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26493-2011)、《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公告2020年第30号)、《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6年第82号)、《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019)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禁止从事废铅酸蓄电池的拆解、加工。(二)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喷淋废液纳入固废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硫酸雾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规定的限值。(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