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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311连栾线**县城南环路(庙子至双堂)**工程先行用地申请、基本农田补划、用地组卷报批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3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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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成交供应商“**纬达****公司”因故自愿放弃成交资格,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依法顺延第二名“****”为成交供应商。 | ||||||||||||
| 3、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1日15时49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次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易中心》上发布。 2、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本次采购将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监管部门:****财政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1029 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服务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14195.00元。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县**路 | ||||||||||||
| 联系人:范先生 | ||||||||||||
| 联系方式:150****9927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县****药店三楼 | ||||||||||||
| 联系人:魏女士 | ||||||||||||
| 联系方式:0379-****3618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 ||||||||||||
| 联系方式:0379-****3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