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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670750 | 建设单位法人:孙妍枫 |
| 李海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开发区 |
| **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
| 津沧高速公路(津静公路立交~张家窝立交)改造工程二期(K0+300—K1+279.288)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经度:117.10317,117.10082,117.0998,117.09861,117.09824 纬度: 39.09282,39.09047,39.08936,39.08756,39.086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11-11 |
| 津环保许可函〔2013〕1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100 |
| 109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6707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118MA06T7U948 | 验收监测单位:**诚天****公司 |
| ****0302MA01GHX95L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roject-details.html?id=337********560857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起外环线津静公路立交桥尾(不含外环线津静公路立交),南至津沧高速跨津静公路互通立交桥尾,主线长度约0.98km(起讫点桩号K0+000—K0+979.288) | 实际建设情况:起外环线津静公路立交桥尾(不含外环线津静公路立交),南至津沧高速跨津静公路互通立交桥尾,主线长度约0.98km(起讫点桩号K0+300—K1+279.288) |
| 线路长度及起讫点位置未发生变化,仅桩号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桥梁,主线高速公路,主线双向六车道,主线80km/h | 实际建设情况:桥梁,主线高速公路,主线双向六车道,主线80km/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与各提供商品土的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同时明确供土单位应有相关资质并承担相关的生态恢复工作;工程****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选择采用可尽量减少开挖面积的技术,开挖的弃土不能随意堆放,并在填方的路堤两侧应尽可能设置挡墙和排水系统,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对绿地的占用,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做好占地范围内树木移栽工作,确保成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目标处,施工单位应与受影响居民协商确定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时间;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等。 运营期在本工程周边区域的项目开发中,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科学数据,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划定一定的防噪声距离,避免交通噪声对公众造成显著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避免路面在运营期发生因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在环保目标附近显著位置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牌,对于噪声超标敏感点通过安装 声屏障及隔声窗确保室内噪声水平满足使用功能。 应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 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公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水应处理后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污水及固体废物不得直接排入沿线河流内; 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 对于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开挖土方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将相应环保措施列入本工程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雨水泵站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由市容部门负责处置。 施工期间应进行统一交通分流规划并应提前利用媒体发布线路改变信息;施工前对工程所涉及道路的公用设施管网进行勘察,做好应急准备;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恢复。 ****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风险防范,同时制定事故发生后与**、消防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方案,并制定道路设施遭到破坏后的抢修方案、运营期针对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清理、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等。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工程施工单位与各提供商品土的单位签订合同时增加了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同时明确供土单位应有相关资质;土方未随意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开挖土方集中临时堆存,采用密目网苫盖、土方堆放土袋拦挡,设置临时施工围挡等措施,施工场地合理布局,减少对绿地的占用,尽量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树木移栽工作,植被养护情况良好。 已落实。本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合理布局了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了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和走行时间,避开了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选择了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加强了环境管理、接受了环保部门环境监督、贯彻了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强噪声源设备的操作人员已加强自身防护。 已落实。本工程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路面在运营期未发生因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的情况;在王顶堤馨苑、****学院沿线津沧高速主线及C匝道北侧防撞墙上设置了高3m的隔声屏障长约660m,在王顶堤家园、******局****中心沿线津沧高速主线南侧防撞墙设置了高3m的隔声屏障长约655m;在沿线显著位置设置了禁鸣标志4处、限速标志牌4处、禁行标志2处。本工程验收阶段,经现场调查,各声环境敏感点自身具有双层中空玻璃窗措施,双层中空玻璃窗具有一定的隔声效果,可进一步减轻道路交通带来的噪声影响。 已落实。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明示了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志牌和环境保护措施标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地面100%硬化、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未发生泄漏、遗洒造成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将工地与外界分隔开,围挡的设置高度、材质选择、出入口设置、宽度均符合相关规定。工地出入口设置了冲洗车辆设施,设有专人清洗车轮、车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施工现场建立了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工地内进行了合理布局,远离了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硬化地面经常进行喷水抑尘,保持地面湿度。施工方案中明确了防治扬尘的操作规范。施工场地进行了硬化处理,大风天气未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砂石等建筑材料均采用了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开挖土方现场堆存进行了苫盖措施。工程均釆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和成品灰,施工现场未进行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等散体物料均进行了苫盖,土方、渣土、建筑垃圾均为集中堆放,并采取了苫盖、固化措施。施工期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进行了定期维修保养,加强了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发动机在正常、良好状态下工作,对大功率设备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尽可能降低了废气的排放量。工程全部采用了商品沥青,合理调度,沥青随到随铺。施工现场未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未在现场开展消化石灰、拌和灰土等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施工过程未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烧材料。施工结束时,对施工占用场地进行恢复。现场设立垃圾暂存点,及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散体物料堆放及时苫盖,散体物料及时利用,设置围栏,定时洒水防尘。严格实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实施建筑工地停工措施。 已落实。目前道路保持了良好的运营状态,交通信号灯完备、车道线清晰,尽量减少了塞车发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及时清扫路面尘土,机扫率达到100%。 已落实。施工期施工单位设置了蒸发池对冲洗废水进行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进行了覆土掩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期间未出现乱排、乱流、污染水系、环境的行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建设方案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已落实,道路投入调试后由相关市政部门定期开展路面清扫工作,投入调试后遇降雪天气如遇积雪,将采用环保型融雪剂。运营期间路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已落实。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委托当地城管委进行处置。管线切改工程中拆除的各种旧管线等已交由各自所属产权单位回收并处置。设兼职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生活垃圾集中统一回收,委托当地城管委统一处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好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排放的手续。土方的装卸、运输避开雨季,土方堆放边坡夯实,设置护墙和护板。土方运输采用密闭车辆,未超载运输。工程弃土设集中暂存点,并加罩棚,及时清运到侯周边其它需外借土方工程的临时堆土区,并进行苫盖。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处置合理处置,未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工程弃土集中暂存并加以苫盖,及时清运。将弃土运输、最终处置中的环保措施列入本工程的弃土处理协议。当地城管委、渣土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在进行生活、建筑垃圾、弃土处置工作中,均严格按照以上环保措施有要求开展。 雨水泵站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已落实。本工程施工期间已进行统一交通分流规划并应提前利用媒体发布了线路改变信息,以确保周边交通的畅通和正常运行,未对周边居民造成明显影响。施工时切断各种管线和管道未影响附近居民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未影响公众日常生活。施工期间未经过文物埋藏区。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已进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 已落实。本工程已制定一系列的风险管理及缓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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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声屏障、禁鸣标志牌、限速标志牌、禁行标志牌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 | 本工程已实施声屏障措施,双向长度合计1315米。在沿线显著位置设置了禁鸣标志4处、限速标志牌4处、禁行标志2处。 | 根据交通噪声24h连续监测结果,津沧高速主线东侧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噪声超过4a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6~9dB(A)。津静路互通立交北侧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噪声超过4a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4~9dB(A)。 根据声环境敏感点监测结果,本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存在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情况,为降低本工程产生的声环境影响,本工程已实施声屏障措施,在沿线显著位置设置了禁鸣标志、限速、禁行等标志,并加强了道路两侧的绿化。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未发生路面因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的情况。此外,本工程沿线的各声环境敏感点自身均已具有双层中空玻璃窗措施,双层中空玻璃窗具有一定的隔声效果,可进一步减轻道路交通带来的噪声影响,根据室外监测结果及此类双层中空玻璃窗降噪效果测试情况,考虑双层中空玻璃窗隔声效果后,预计各声环境敏感点内声环境可以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卧室昼夜噪声限值(昼间45dB(A)、夜间37dB(A)),满足验收要求。建议建设单位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制定相关预案,后续加强监测,必要时进一步加强隔声降噪措施。 根据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结果,****中心线40m处的昼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夜间噪声超标2dB(A);****中心线60m处的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中心线80m处的昼、夜间噪声值未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噪声超标3dB(A),夜间噪声超标6dB(A);****中心线120m处的昼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夜间噪声超标3dB(A);****中心线200m处的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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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绿化工程为立交桥下辅路路侧绿化,立交投影全部为道路硬化所覆盖,绿化面积为0.68公顷,植物种类主要为早熟禾、野牛草等,栽种行道树423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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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于报告书预测噪声超标的环境敏感点,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安装隔声屏和通风式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工程沿线环境敏感点处的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制定相关预案,后续加强监测,必要时进一步加强隔声降噪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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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