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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19655R | 建设单位法人:黄先晃 |
| 谷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省**市**区船**路1号 |
| ****麻塘~真武220kV线路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衡****工业园 |
| 经度:112.60959,112.50728 纬度: 26.82485,26.8719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0 |
| 衡环发〔2022〕1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855 |
| 9741.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19655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4********765443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4L1FNE0Q | 竣工时间:2025-10-28 |
| 2025-11-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8 |
| 2026-0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7/2026-02/24/202********541****92515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20kV线路改造工程: 本线路起自**区真武220kV变电站,经高新区和**区,止于**县麻塘220kV变电站,全线长约16km,铁塔段长约7.5km(其中**单回路段长0.3km,**双回路段长7.2km),钢管塔(杆)段长约8.5km(其中利旧双回路段长3.3km,改造加高双回路段长0.4km,**单回路段长0.2km,**双回路段长0.5km,**四回路混压段长4.1km)。**长度约12.3km,其中铁塔段约7.5km,钢管塔(杆)段约4.8km。 全线**杆塔61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1基,双回路耐张塔19基(含真武变出线1基终端塔更换),双回路直线塔11基,单回路耐张钢管杆1基,双回路耐张钢管杆2基,四回路混压耐张钢管组合塔15基,四回路混压直线钢管组合塔12基。利旧钢管杆20基,其中双回路耐张钢管组合塔 15 基,双回路直线钢管组合塔5基。共计使用杆塔81基。**铁塔61基,其中钢管塔30基,铁塔31基。 2、出线间隔改造/扩建工程: 本工程包括真武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改造工程和麻塘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其中真武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改造工程内容为更换真武至麻塘出线间隔导线,配套安装金具及棒式支柱绝缘子,麻塘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内容为将原602真麻线间隔改为备用间隔,将原606间隔扩建1回 220kV****电站。 3、拆除工程: 拆除原真钢I线真武变-02#、17#-18#和22#-026#段2×JL/LB20A-300/4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3×1.6km,OPGW型复合光缆4.9km,JLB20A-100型地线1.1km, 拆除23#-26#杆塔4基。拆除原真麻线真武变-032#段LGJ-400/50型钢芯铝绞线3×6.6km,OPGW 型复合光缆6.6km,GJ-100型地线2.8km,拆除1#、18#、23#-31#杆塔11基。拆除麻塘变附近废弃220kV线路导、地线长约0.8km,拆除杆塔3基。 | 实际建设情况:1、220kV线路改造工程: 线路与**城南(逢吉)220kV输变电工程中的真麻线剖进城南变线路工程同时施工投产,因此本线路投产后形成220kV真逢线和220kV麻逢线。 220kV真逢线:起自真武220kV变电站220kV 构架,止于城南220kV变电站(运行名:****电站)220kV 构架。线路全长约6.755km,其中利旧双回路段长 3.351km,改造加高双回路段长0.15km(利旧段本期更换导线),**单回路段长0.152km,**双回路钢管杆段长0.581km,**四回路混压段长2.521km。本线路本期π进城南变(π进城南变220kV线路工程量计入**城南220kV输变电工程),因此220kV真逢线验收调查范围为220kV ****电站220kV 构架至逢吉220kV变电站东侧220kV线路进出线双回路终端塔(真逢I线#045)。 220kV麻逢线:起自城南220kV变电站(运行名:****电站)220kV 构架,止于麻塘220kV 变电站220kV 构架。线路全长约8.447km,其中**单回路段长0.328km,**双回路段长6.823km,**四回路混压段长1.296km.本线路本期π出城南变(π出城南变220kV线路工程量计入**城南220kV输变电工程)因此220kV真逢线验收调查范围逢吉220kV变电站东侧220kV线路进出线双回路终端塔(麻逢I线、麻逢II线#034)至麻塘220kV 变电站220kV 构架。 本工程线路全线长15.202km,**长度约11.701km,其中铁塔段约7.151km,钢管塔(杆)段约4.55km,利旧段3.501km。 全线**杆塔58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1基,双回路耐张塔19基,(真武变出线1基终端塔更换),双回路直线塔9基,单回路耐张钢管杆1基,双回路耐张钢管杆3基,四回路混压耐张钢管塔13基,四回路混压直线钢管塔12基。利旧钢管杆20基,其中双回路耐张钢管杆15基,双回路直线钢管组合塔5基。共计使用杆塔78基。全线**杆塔 58 基,其中钢管塔29基,铁塔29基。 2、出线间隔改造/扩建工程: 本工程包括真武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改造工程和麻塘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其中真武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改造工程内容为更换真武至麻塘出线间隔导线,配套安装金具及棒式支柱绝缘子,麻塘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内容为将原602真麻线间隔改为备用间隔,将原606间隔扩建1回 220kV****电站。 3、拆除工程: 拆除原真钢I线真武变-02#、17#-18#和22#-026#段2×JL/LB20A-300/40型 铝包钢芯铝绞线3×1.6km,OPGW型复合光缆4.9km,JLB20A-100型地线1.1km,拆除23#-26#杆塔4基。另拆除原真麻线真武变-032#段LGJ-400/50型钢芯铝绞线3×6.6km,OPGW 型复合光缆6.6km,GJ-100型地线2.8km,拆除1#、18#、23#-31#杆塔11基。拆 除麻塘变附近废弃220kV线路拆除杆塔1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审批文件中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施工,确保本工程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标准要求 2、线路应尽可能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的,采取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3、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执行《****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衡政通[2020]3号)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选用环保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避免夜间施工,妥善处置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及时生态修复临时用地,减少环境影响。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电磁环境科普宣传,预防和减少纠纷;规范项目运行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落实了环评报告中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的环保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施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变电站厂界及输电线路沿线、评价范围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电磁环境均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标准要求。 2、线路应已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且采取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减少了占地和林木砍伐,未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全程文明施工。落实了相关生态保护措施,本工程施工单位选择了满足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未在夜间进行施工,本工程严格关注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落实文明施工原则。 4、建设单位及运行单位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不定时进行电磁环境的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国****公司已与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签订了纠纷监测合同,后期运行过程中如有纠纷监测,可迅速予以响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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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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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