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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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6-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拟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日至4月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万平方米新型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

****工业园区望远片区

****

**竭诚****公司

项目代码:****。****工业园区****公司院内,扩建生产车间1座,**办公楼、成品库、原料库等主体建筑各1座。建设新型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1条,年生产新型保温装饰一体板200万m2。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的0.8%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锯切粉尘、淋胶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锯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淋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1套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热水锅炉设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应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安装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防噪挡板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锯切设备、覆膜机、淋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施工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施工****公司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废胶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25m2),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25m2),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公司年产4000立方米珍珠棉及8.4吨珍珠棉颗粒项目

****园区

****公司

**竭诚****公司

项目代码:2504-640905-04-05-767874。****工业园区,租赁**银浙印刷包****公司D库。项目项目主要购置立切机、回柱裁断机、数控粘合机和排废机等设备,计划年产4000立方米珍珠棉异型托;购置1套珍珠棉造粒机,包括自动入料机、挤制机、冷却槽、切粒机和料仓等设备,计划年产8.4吨珍珠棉再生颗粒。项目总投资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占总投资的31.5%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立切机、回柱裁断机、数控粘合机等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边角料和除尘灰回用于珍珠棉再生颗粒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均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4m2),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320

通讯地址:****管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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