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生态创**)**片区CGZ-01-1用地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生态创**)**片区CGZ-05-2用地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生态创**)夏官营片区XGY-04-1用地实施层面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范围
CGZ-01-1用地位于CGZ-01单元**,**经五路(栖云路),南至纬九路,西至经4-1路,北至纬八西路,面积约103.65亩;CGZ-05-2用地位于CGZ-05单元**,南至纬十五路,西至经五路(栖云路),北至纬十四路,面积约100.1亩;XGY-04-1用地位于XGY-04单元中部,北邻中国十七冶,南至科七街,**学二路,面积约11.73亩。以上用地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二、主要内容
CGZ-01-1用地以居住、中小学功能为主,共涉及五种用地类型。****小学用地46.35亩、二类城镇用地31.05亩、机关团体用地2.4亩、商务金融用地3.75亩、城镇村道路用地20.1亩。
CGZ-05-2****小学功能为主,共涉及四种用地类型。****小学用地62.9亩、二类城镇用地6亩、公园绿地11.4亩、城镇村道路用地19.8亩。
XGY-04-1用地以基层医疗卫生设施为主,共涉及三种用地类型。其中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6.17亩、公园绿地2.36亩、城镇村道路用地3.20亩。
三、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公示形式
****政府门户网站
五、意见反馈方式
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编制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本公示内容为征求意见稿草案,我局将在综合分析公众意见建议后,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联系电话:0931-****846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县********局701室)
附件:1.《******(**生态创**)**片区CGZ-01-1用地实施层面详细规划》 地块图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