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3-30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高性能动力电池极柱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高性能动力电池极柱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高性能动力电池极柱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县高新区秉璋路188号**标****公司厂房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年3月 30 日 | ||
| 项目概况 | ****拟拟租赁**标****公司南侧部分厂房从事生产,主要购置精密冲床、水洗钝化清洁机等设备,从事高性能动力电池极柱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铜铝复合、纯铝极柱1.2亿套。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标****公司部分空置厂房进行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作分析。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废气、水基清洗废气以及钝化废气。项目机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经设备上方集气管收集后经2套静电式油雾净化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水基清洗废气以及钝化废气经物料源头替代削减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外排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管道输送至****处理站预处理后经**标兵厂区废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外排水一道经**标兵厂区废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苏家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65~89dB(A)之间,由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运营后经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并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不合格品、废研磨石渣、废包装材料,纯水****材料厂家回收,不合格品、废研磨石渣、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冲压废油、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废金属屑、清洗废油、废过滤芯、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油雾净化器产生的废油、废化学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的棉纱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9513 | ||
| 传真 | 0551-****28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路与迎松****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