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灶镇金高线农文旅线路入口风貌提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1日 16:2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0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郑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4-****443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金灶镇渠南路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938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潮****社区潮庭华府二期B44号商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4-****4438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金灶镇金高线农文旅线路入口风貌提升项目磋商文件(****040101).zip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灶镇金高线农文旅线路入口风貌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其他-无
修改为:其他-
异常低价说明:
(一)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开标时间不作调整。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1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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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
地 址:**省**市**区金灶镇渠南路2号
联系方式:137****9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潮****社区潮庭华府二期B44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4-****443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 话:0754-****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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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