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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上护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国道G235上护段两旁整治提升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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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
各投标人:
本项目的更正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9页 条款号3.5.1(1)的内容“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采用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的打印件视为原件)在递交电子文件U盘时单独递交核查,否则不予受理。”修改为“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保函或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一并上传”。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16页 3.2.4项的内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修改为“安全生产措施费”。
3、招标文件第17页 3.5.1项的内容“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方递交”修改为“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递交”。
4、删除招标文件第18页4.1.3条款的全部内容。
5、招标文件第28页“无不良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关要求和说明栏内容最后分别增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招标文件第32页 3.7项(6)的内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修改为“安全生产措施费”。
7、招标文件第32页 3.7项(4)的内容修改为“(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8、招标文件第35-36页“无不良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评审标准栏内容最后分别增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招标文件第44页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修改为“(1)安全生产措施费”。
10、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6年4月16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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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