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村委会沙园垌十字坡之二地块
占地面积:80m2
地理位置:**市****村委会沙园垌十字坡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2号)、《****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和《****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等文件**策要求,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受****委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等技术规范的要求,于2024年11月7日启动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外来土回填的情况以及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形,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和关注污染物。结合第一阶段场地调查结果和现场快筛辅助验证结果可知,本项目地块土壤XRF和PID快筛数据亦未发现明显异常值,****村委会沙园垌十字坡之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的布点采样调查。
三、初步调查结论
项目地块同时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非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调查所述的8项情形,项目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其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