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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与施工定标方案业绩要求不一致,现对招标文件施工定标方案作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施工定标方案“5、企业实力(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为统计周期,中标候选人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数量≥3个的,评级为“优”;业绩数量<3个的,评级为“良”。”修改为“5、企业实力(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为统计周期,中标候选人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数量≥3个的,评级为“优”;业绩数量<3个的,评级为“良”。”
2.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