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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中心五洲厅及碧海厅等区域空调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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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在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开具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至预付款扣完为止)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担保形式同第3.7条担保的履约担保形式。”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15.3.2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后,结算总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承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总价的3%保函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作为质保,有效期至保修期满30日历天后终止,于终止结束后15日历天内将经****公司书面同意返还后的质量保函一并结清无息返还,担保的有效期及返还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担保形式同第3.7条担保的履约担保形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中涉及“保修金”字眼均修改为“保证金”。 (以下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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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4月01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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