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齐哈尔铁锋区宏鑫塑料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公示

审批
黑龙江-齐齐哈尔-铁锋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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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公示
日期:2026-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我局拟对**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生态环境局

电话:0452—****011

邮编:161002

项目名称:**铁****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南浦路12号原针织厂院内西侧第三间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区南浦路12号原针织厂院内西侧第三间,厂界北侧为废品站,南侧、西侧为闲置厂房,东侧为塑窗厂。项目总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利用原有空厂房建设1条2t/h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计年产聚乙烯塑料再生颗粒504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建设性质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土建施工量较少。施工贮存物料、临时土堆采取挡板、苫布或抑尘网遮盖,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人员使用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降噪,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生活垃圾及弃方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

二、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再生颗粒生产线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停产期间在冷却水槽中储存,不外排;原料清洗废水和甩干机脱水,经一座3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使用原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塑料再生颗粒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设集气罩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的标准。项目冬季不生产,****办公室供暖采用电取暖。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室外噪声设备设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分拣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在污泥干化槽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滤网及滤渣、废活性炭、废滤筒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及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七、防渗措施

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八、防沙治沙

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保护现有植被,加强厂区绿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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