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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675409L | 建设单位法人:孙国庆 |
| 于佳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西柳街27号 |
| 坪探1井钻井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罗文镇马蹄坝村3、7组 |
| 经度:107.76216 纬度: 31.6940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1 |
| 万环建〔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400 |
| 2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67540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8MA64NFW52M | 验收监测单位:**精创****公司 |
| 915********5888491 | 竣工时间:2025-10-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03BkJoY |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井深:6802m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井深:7100m |
| 钻井实际深度及井型根据实际钻井情况调整,主要根据实际钻入目的层情况决定,不影响钻井目的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原五龙2井的井口及部分已钻井段,设计井深6802m,一开~三开段(0-4410m)依托原五龙2井已钻井段,四开(4410~6802m)采用有机盐聚合物钻井液钻进,配套建设泥浆材料堆存区、油罐、水罐区、泥浆储备罐、酸化液储藏罐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原五龙2井的井口及部分已钻井段,实际井深7100m,一开~三开段(0-4230m)依托原五龙2井已钻井段,四开(4230~7100m)采用有机盐聚磺钻井液钻进,配套建设泥浆材料堆存区、油罐、水罐区、泥浆储备罐、酸化液储藏罐 |
| 钻井液体系未发生变化,钻井深度略有变化,钻井液根据实际地层调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和《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6年版)》,本项目聚磺/水基钻井泥浆及岩屑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水基泥浆、水基岩屑、沉淀罐污泥:在清洁化堆放区的水基岩屑罐区暂存,完钻****砖厂进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具备交接清单; ②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具备转运联单; ③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④废包装材料和废弃设备零部件:****回收站。 | 实际建设情况:①失效水基泥浆、水基岩屑收、沉淀罐污泥:暂存于清洁化堆场内水基岩屑堆放场及时拉运至******公司焚烧固化后做水泥辅料**化处理。建立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具备交接清单; ②实际建设过程中无废油产生;废棉纱/手套未分类收集,已混入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处理; ③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 ④废包装材料就近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
|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未分类收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余危废处理方式同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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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点防渗区:方井、井架及设备基础区域、循环系统、泥浆材料堆存区、油罐区、应急池、燃烧池及集酸池(排酸沟)、清洁生产操作平台(含岩屑暂存区、危险废物贮存间、酸液罐、废水罐等)、泥浆储备罐区、隔油池、集液池、集水坑等区域; 一般防渗区:非设备基础区(包括清污分流排水沟)、环保厕所、水罐区等区域; 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外的区域。将井场较近的地下水上游、下游共3口水井作为跟踪监测井; 跟踪监测发现居民水井受到污染时应查找污染原因,发现渗漏的应临时抽干污水外运处置,并进行防渗补救,采取堵漏措施; 对受污染的居民水井水源采取替代补偿方案,临时拉运当地场镇自来水或外购桶装水等方式解决居民用水问题,或在周边区域未受污染的区域重新打机井并安装供水管网到居民家中 | 方井、井架及设备基础区域、循环系统、泥浆材料堆存区、油罐区、应急池、燃烧池及集酸池(排酸沟)、清洁生产操作平台(含岩屑暂存区、危险废物贮存间、酸液罐、废水罐等)、泥浆储备罐区、隔油池、集液池、集水坑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 一般防渗区:非设备基础区(包括清污分流排水沟)、环保厕所、水罐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 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将井场较近的地下水上游、下游共3口水井作为跟踪监测井;跟踪监测发现跟踪监测井未受到水质污染; |
| 1 | 废水基泥浆、水基岩屑、沉淀罐污泥:在清洁化堆放区的水基岩屑区暂存,完钻后按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达市环办发〔2021〕24号)要求就近交给依法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利用和处置相关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评批复、具有处理处置相应固体废物能力并配套建设有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单位进行**化利用;建立有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具备交接清单。 | 废水基泥浆、水基岩屑、沉淀罐污泥:在清洁化堆放区的水基岩屑区暂存,完钻后交******公司进行处理,该单位已取得环评批复,具有处置相应固体废物能力,具有处理处置相应固体废物能力并配套建设有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治理设施。建立有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具备交接清单。 | |
| 2 | 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完钻后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废防渗材料不暂存,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具备转运联单。 | 本项目未产生废油,产生的含油废棉纱手套未分类收,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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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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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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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喷管线出口位置修建燃烧池,建挡墙减小热辐射影响。对热辐射破坏的植被进行补偿。井场南侧设置耕植土堆放区,临时堆放占地清理表层耕植土用于完钻后回填、复垦。井场表面硬化,设置挡墙、排水沟。耕植土堆放区较低区域修建挡土墙,井场土边坡区域、道路土边坡区域、耕植土堆放区在土建工程完工后,及时播撒草种,防止地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边坡失稳。禁止砍伐野外植被,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相关地方规定对工程占地进行补偿。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严禁砍伐野外植被。板房搬迁后,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①临时用地先清除地表的建筑,再用井场建设时的表层耕植土作为种植土,进行植被恢复。 ②完钻后及时对井场以及临时设施(生活区)、清洁生产操作平台等,进行生态恢复,可恢复为旱地、林地;恢复用土利用钻前工程施工时剥离的表层耕植土,表层耕植土放置在表层。 ③完钻后对燃烧池、对集酸池进行覆土回填,可恢复为旱地、林地,覆土回填底层采用的砾石覆盖回填,回填厚度为30cm;中间层采用厚度为15cm的粗砂石土回填;顶层采用厚度为35cm的预先剥离的表土进行覆盖(取土来自井场设置的耕植土堆放区)。 ④完钻后,对原为林地的占地选择优良的乡土树种和已经适生的引进树草种种植,应以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对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植被进行恢复;耕地、草地和林地的补偿措施按照相关法规实行。 ⑤对临时占用耕地区域的土壤进行翻耕、平整及培肥改良。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中规定的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放喷管线出口位置修建燃烧池,建挡墙减小热辐射影响。对热辐射破坏的植被进行补偿。井场西南侧设置耕植土堆放区,临时堆放占地清理表层耕植土用于后期井场表面回填、复垦。井场表面硬化,设置挡墙、排水沟。耕植土堆放区较低区域修建挡土墙,井场土边坡区域、道路土边坡区域、耕植土堆放区在土建工程完工后,及时播撒草种,防止地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边坡失稳。未砍伐野外植被,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相关地方规定以工程占地进行补偿。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未砍伐野外植被。生活区正在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①生活区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并进行植被恢复。 ② 完钻后临时设施(生活区)已进行恢复。 经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井未获得工业气流,对井口进行关停,井场、燃烧池和集酸坑、应急池、清洁化操作平台、泥浆储备罐、油水罐视后续钻探规划进行利用,暂未进行生态恢复,若最终不进行利用后续由土地恢复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局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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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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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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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