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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基本概况予以公开,其环保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概况
项目名称:**鼎****公司危险(固体)废物**化协同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工业园区**鼎****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投资:1318.74万元
占地面积:本次项目在**鼎****公司现有厂区红线占地范围内建设(仓库占用该厂区预留用地),不新增占地。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83平方米1#仓库、1768平方米2#仓库。主要生产设****公司厂区现有。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乐岗路9号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82****0204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研究院
二、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