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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一期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心一期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文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补遗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低于成本报价中:“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比值(比值=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80%;(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比值(比值=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0%,且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指成本评审前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5%。”现修改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比值(比值=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80%;(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0%。”
2、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