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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区《关于****开发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政〔2026〕3号)收悉。****委员会****办公室会议〔2026〕第2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发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区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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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