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工程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办事处金街居委会南大路 56 号****东侧,地块北侧、东侧为林地山坡,地块南侧为居民自建房,地块西侧紧邻****,根据南****管理中心确认的本次项目地块红线范围总面积为 1.1706hm2(11706m2),****中心地理坐标为 118.393826°E,24.941647°N。
项目地块目前土地权属单位****办事处****委员会,用地性质现状为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教育用地(A3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扩建工程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形,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对项目地块内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本次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于 2025 年 3 月~2025 年 10 月开展;现场采样工作于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6 年 1 月 6 日完成;样品分析检测工作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6 年 1 月 7 日进行。依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我公司编制了《****扩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结论如下:
(1)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2013 年以前,项目地块主要用地为农用地、未利用地;2013~2023 年,****大队****停车场。2023 年至今,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农用地、未利用地。本调查未存在客土回填情况,平整填土均为地块所挖填土。同时通过访谈了解到,地块上未存在企业经营生产的情况、未存在污染事件。
(2)地块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土壤污染状况评价工作程序,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得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①地块历史用途: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作为果园,根据调查了解,地块内仅少部分面积种植为芒果、蔬菜等,且地块内种植芒果等均为农户种植自家食用,对农作物施用化肥量较少,主要施用有机肥、复**、磷钾肥和尿素等肥料,所采用的化肥和少量农药均为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2013~2023 年间,项目地****大队****停车场,车辆停放过程中涉及的柴油或汽油的跑冒滴漏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主要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②污染识别分析: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常年主导、次主导为**及东北风,地块局部地下水水流大体方向为东向西再往**向,结合周边企业与项目地块的距离(地块外西北侧约 80m 的加油站及南侧约 220m 南****发电厂)、当地常年风向、地下水流向等污染物迁移条件进行分析,可知南****发电厂垃圾焚烧处理废气可能通过大气沉降途径迁移至本地块;另外,结合地块地下水等水位线图,****填埋场具体填埋深度及防渗资料不明,****填埋场渗滤液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途径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地块周边企业涉及特征污染因子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砷、汞、六价铬、铅、氟化物、镉、锰、二噁英。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结果得知该地块存在疑似污染风险,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3)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2025 年 12 月~2026 年 1 月,****对项目地****实验室分析工作。土壤钻探、监测井建井和监测点坐标及监测井标高测量由**市****公司承担;现场取样、实验室分析工作由******公司、**普洛****公司承担。
本次调查在项目地块内设置 8 个土壤监测点,同时在地块外东侧距离约 16m 处设置 1 个对照点,采样共送检 41 组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 32 组、对照点土壤样品 4 组、土壤现场平行样 5 ****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采用:pH、锰、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二噁英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检测项目。
本次调查共设置 4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并送检 7 组地下水样品(含 3 组****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镍、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
(4)评价标准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规划局部图”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350********0034 号),该地块已规划为****扩建工程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教育用地,因此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参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及周边的地下水不属于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 4 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本地块地下水质量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 IV 类水标准作为参考标准,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未涉及的检测因子使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pH值、砷、镉、铜、铅、汞、镍、锰、总氟化物、甲苯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pH值、砷、镉、铜、铅、汞、镍、锰、总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根据**普洛****公司的检测报告,地块内监测点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有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有检出。
根据******公司、**普洛****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pH 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铁、锰、铜、锌、铝、钠、砷、硒、镉、铅、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类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 pH 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铁、锰、铜、锌、钠、硒、镉、铅、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类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超标因子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检测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超标倍数为1.8~2.1。根据钻探过程中对土层赋存条件的观察,地块内分布土层均为低渗透性土层,本次采样严格遵循低渗透性含水层地下水样品采集的技术要求。综合分析认为,上述浊度偏高主要受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采样方法所限,属原生性影响所致。
项目地块内色度超标点位分别为W2及W3,二者位于地块东侧与南侧。现场踏勘表明,地块外东南侧曾设有临时工棚。历史利用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可能发生渗漏,进而对该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是导致色度超标的主要原因。
地下水样品中氟化物超标点位为W3,该监测井位于场地内空地,该区域周边堆存有民宅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砖石,雨水对砖石表面涂料产生淋溶作用,所析出的污染物可能随地表径流发生垂向入渗,进而对该区域地下水环境构成污染风险。
项目地块地下水中锰浓度偏高的主导因素为区域地质条件。参考《**市沿海地区地下水锰环境背景值研究》、《**市沿海地区地下水水质评价与时空差异分析研究》等相关文献,地下水中锰主要源自岩石及矿物中锰的氧化物、碳酸盐及硅酸盐等组分的溶解。近年来,地块内人类工程活动较为频繁,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扰动,在此条件下,粉质粘土层中含铁、锰矿物的活性增强,促使含水层中铁、锰组分更易进入地下水中。
(6)总体结论
****扩建工程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色度、浊度、锰、氨氮和氟离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仅存在意外“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色度、浊度和氨氮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锰、氟化物无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 1,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扩建工程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