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 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实验室迁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 项目名称 | ****实验室迁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六道6****基地K2座5门601、602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农业农****监测所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万元,将原位于天****科技园(环****基地K2座9门201室的实验室搬迁至新租赁的海泰发展六道6****基地K2座5门601、602室,并新购置实验设备,建设“****实验室迁建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543.97平方米,****实验室、液体实验室、****实验室、液谱室等区域,开展农药制剂、肥料水剂和除草剂制剂的研发,年研发农药制剂182kg、肥料水剂100kg、除草剂5kg。该项目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经收集,通过2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农业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基地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实验设备、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处理;实验废液、实验沾染废物、沾染类废弃试剂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实验清洗废水、实验废样品、沾染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8日 |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