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数字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实现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原“智慧建管平台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同步停止使用(以下简称“旧系统”)。通知主要事项如下:
二、业务范围及过渡期安排
(一)新办业务
自 2026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含注销、入黔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注销登记等业务,必须通过“新系统”申报。未在“新系统”生成电子备案证的设备,一律不得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
(二)存量数据处理
1.产权备案重新申报:由于旧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编号不符合住建部的编号规范,无法推送至住建部生成统一电子证照,因此产权单位需登录“新系统”重新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新电子证照生成后,原产权备案证自动作废。
2.使用登记业务衔接:对于已在“旧系统”办理使用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如需办理后续业务(如延期、变更、拆卸或重**装等),须先在新系统完成原使用登记的注销手续,方可继续办理后续业务流程。
三、登录方式与操作指引
(一)系统地址:
网上申报端:http://61.****.4.53:2001
审批端:http://61.****.4.53:2002
(二)账号体系:
申报端:由各单位、企业自行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
审批端:由市(州)、县(市、区)住建局填报审批人员信息,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录入。
(三)操作指南:
详见附件《**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申报端/审批端)》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
“新系统”运行期间,设立专项技术支持组,及时响应解决各类问题。
技术支撑热线:153****5626
服务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00-18:00
附件:**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审批人员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