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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于**市柳叶湖****社区,**河街以西(**路以西、柳叶大道以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896°,北纬29.****0781°,调查地块总面积4308.48m2。
该地块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源自1994年划拨给原****公司的国有划拨住宅用地,面积28844平方米(折合43.26亩);2012年,****人民法院裁定及相关文件确认,常****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192.91万元完成原****公司破产清算,依法受让该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2015年~2024年,地块所在穿紫河流域进行水系整治及景观建设工程,对地块内土地进行清表、平整,地块内未进行开发建设。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现****规划局拟将该地块出让,根据《****政府关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批复》(常政函[2026]15号),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和公服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结合前期历史资料收集、人员访谈情况,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或潜在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进行下阶段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地类型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