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诚园小区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河北-邢台-内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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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诚园小区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县诚园小区东侧地块位于**省**市**县扁鹊大道北侧、诚园小区东侧,调查地块**空地,南至扁鹊大道、****汽修厂,西至诚园小区和居民房,北至空地和居民房;调查地块面积为37414平方米,合56.121亩,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拟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

2.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09。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重金属(锌、铁、锰、总铬、钼)、氨氮、水溶性氟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8.16-9.43之间,表明地块内土壤整体呈弱碱性;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钼、氨氮、水溶性氟化物检出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总铬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铁的检出含量为1.89-6.93%,该项因子无相关执行标准,通过与相关资料中土壤全铁含量(1.05-4.84%)进行对比得知,该因子数值与正常范围处于同一水平。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安全利用。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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