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学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前沿科技力量在**集聚发展,加快**科技创**设,打造未来产业新的增长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来信或来电反映。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施剑冰
联系电话:0573-****8325
通讯地址:**市康民东路58****中心1号楼907室。
附件: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技术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区建设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大学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前沿科技力量在**集聚发展。加快**科技创**设,打造未来产业新的增长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提出支持****科技创新区的若干政策。
一、全力支持项目招引和产业化发展
(一)支持重大项目招引
对新引进的产业项目,按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给予企业最高1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数字经济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按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平台可自定给予入驻企业运营支持,支持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0平方米。(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鼓励产业基金支持产业项目落地,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亿元的基金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构建企业培育体系
对当年度升级为规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上规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营收规模首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加强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对首次纳入省科技领军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的,按上级有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
对新获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三)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加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局)
支持企业标准研制、技术研发、产业推广同步发展,对当年度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予以最高8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参与(前三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8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二、全力打造产业创新策源地
(四)促进未来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开展面向人工智能、商业航空、合成生物、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的前沿技术研究,加强高端科学仪器、科研试剂、基础软件等自主研发和市场化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
(五)强化高能级创新平台力量
鼓励企业牵头**、****实验室、****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平台的,给予单个平台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实验室、****研究院****研究院,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
(六)支持项目创新成果应用
支持企业参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软件分档等,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三、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七)构建多元化创新投入格局
支持科研团队引入社会力量出资投入前期研究和成果转化。对于经评审认定的特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启动经费(桐高院和市财政按1:1配套)和最高3000万元的股权或债转股资金。(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八)加强科创金融支持
发挥耐心资本作用,设立15亿元规模母基金,大力支持投资机构**设立子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初创企业获社会资本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1%给予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业务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担保费全额减免、最高200BP利息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中心、财政局)
(九)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平台
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平台、****中心和中试平台等,支持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中心和中试平台在省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给予1:1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
支持企业面向未来产业开展技术创新,打造数字化示范样本、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跨界融合场景和公共展示场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卓越级、****工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工厂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
四、全力强化创新要素支撑
(十)保障算力语料要素供给
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智算、超算算力服务产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给予每年度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合规运营的数据交易平台或数据可信空间,购买非关联方语料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符合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要求的开放语料,按照语料年度流通共享情况,给予每个数源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政务服务办)
(十一)加强国际科技**交流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基地,提升国际影响力。支持优质国际科技组织经营,根据其运营绩效,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200万元的绩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
(十二)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
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等布局优化,大力引进海外优秀博士后。在博士后“****基地”日常经费资助的基础上,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海外高端人才、应届海内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基地”所在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基地”所在单位招收的在职博士后一次性1.5万元的生活补助。面向桐高院,探索实施“双聘人才计划”专项,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桐创业创新,可按全职人才标准享受购房补助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相关镇(街道))
设立**交大专项路演赛事,获奖并落地**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相关镇(街道))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励按财政预算竞争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