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县乡村**(三期)标准厂房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大农投报〔2026〕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公司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县乡村**(三期)标准厂房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初步设计理念
本项目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关系,综合考虑厂区氛围、景观系统的实用、路网结构、建筑布局、群体组合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标准进行设计。
三、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两栋地上厂房,其中11#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3448.9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27.64平方米,规划建筑高度21.8米,消防建筑高度20.3米。12#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5385.1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311.64平方米,规划建筑高度21.8米,消防建筑高度20.3米。
四、主要工程技术方案
原则同意本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设计及劳动安全卫生、节能、环境保护等工程请参照相应标准规范执行并做好衔接。
五、本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511.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21.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6.42万元,预备费73.14万元。资金来源为粤桂协作帮扶资金。
六、项目工作提示
本文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请在本批复有效期内,据此复和评估审查意见开展下阶段相关项目推进工作。如果项目名称、建设地址、总投资额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依法重新申请审批。
七、其他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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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