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诺研新能源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新能源压缩机及传统压缩机研发制造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泰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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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2141/2026-304521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4-01
文 号 时 效

拟对****年产100万台新能源压缩机及传统压缩机研发制造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1 14:14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台新能源压缩机及传统压缩机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工业园区通站路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成立于2024年7月30日,拟投资53400万元,在****工业园区通站路新征工业用地24288.36平方米,建设1号生产车间、2号生产车间、3号生产车间、办公楼等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年产100万台新能源压缩机及传统压缩机研发制造项目,拟形成年产汽车空调压缩机100万台的生产能力。

2025年5月29日,****政府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对本项目准予备案,备案证号:黄政投备〔2025〕339号,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该项目建成后,清洗废水和检测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熔铝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FQ1排放;压铸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FQ2排放;抛丸粉尘经“水幕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FQ3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FQ4排放。经预测,FQ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FQ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FQ3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FQ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边角料、沉渣、收集粉尘、污泥、铝灰渣、含油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脱模液、废活性炭、铝熔粉尘、废包装桶、废油桶。其中,边角料、沉渣、收集粉尘、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委托一般固废资质单位处理;铝灰渣、含油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脱模液、废活性炭、铝熔粉尘、废包装桶、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151

通讯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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