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反渗透膜片、PP****中心管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高新园长香东大道168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为控制产品质量,企业将原外购的渗透膜片、PP****中心管改为自行生产,在公司现有厂房内新增2条膜片生产线、1条PP网格生产线、1条中心管生产线,年产300万平方米反渗透膜片、300万平方米PP网格、270万支中心管的生产,全部自用,不外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浸泡及浸泡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除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洗及水洗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除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挤塑及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配套低氮燃烧系统,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膜片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挤塑及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尾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为热槽废水、浸润废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反渗透浓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热槽废水、浸润废水、清****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反渗透浓水一****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东、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和南侧分别紧邻盛园路和长香东大道(城市主干道),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纯水制备废物、生化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511-****1989 通讯地址:**市**区勤政路1号,****环境局 |
|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 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8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