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项目储备,精准做好政策衔接,****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决定储备****商贸流通领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地点。项目需在**市内。
(二)建设周期。需在2025年1月份后开工、2028年12月底前竣工。
(三)优先范围。优先支持改造、扩建、升级,盘活盘优现有**。
(四)建设内容。不包括基建、人员支出、运营支出、工程建设等,仅限于商业功能化建设。
(五)投资规模。指上述建设内容所及资金。按下列方向,单个项目最低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连锁型企业单个项目最低投资额可不低于300万元,再生**类项目可不低于100万元)。同一主体投资的同方向项目可以合并打包储备。
单一企业若涉及多个项目,且分别属于下列不同方向的,可按方向分别储备;每个项目仅能申报一个方向,须根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定所属方向。
连锁零售是指在市内已依法设立总机构,并设立若干分支机构。
药店暂不纳入征集范围。
二、征集方向
****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适合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骨干商贸企业,****商贸物流企业。****菜市场改造适合连锁型企业。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中心仓。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支持供应链下沉,在社区(农****商店,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
适合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骨干商贸企业,连锁型企业。
****商贸流通体系。****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适合主体:连锁型企业,骨干商贸企业。****商贸物流企业,须获取邮政业相关资质。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适合主体:骨干商贸企业
(五)完善城乡再生**回收体系。完善城乡再生**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改扩建废****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中心,拓展再生**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中心、****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适合主体:包含家电回收业务的再生**回收企业,连锁型企业,骨干商贸企业,商贸物流企业
(六)大力提振消费。****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水平。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适合主体:骨干商贸企业,农批市场,连锁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商业综合体,特色步行街
三、应征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应征材料
1.填写《**市商务领域项目征集表》(详见附表),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项目简要说明(可补充项目现状、谋划思路、预期效益等,简洁明了即可);
3.应征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有)。
(二)提交方式
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商务领域项目+应征单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126.com
联系人:赵茂;联系电话:0713-****015、151****0267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止。
五、其他事项
1.市商务局将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梳理、审核与评估,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将纳入**市****储备库,并择优向市级统筹推进、政策扶持方向推荐。
2.应征项目如涉及权属、知识产权等纠纷,由应征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弄虚作假者取消应征资格。
3.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征集名义收取费用。
附件: ****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储备表.xlsx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