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大气颗粒物PM10浓度分析仪和一氧化碳分析仪 | **天虹 | TH-2000PM和TH-2004H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1.大气颗粒物PM10浓度分析仪(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10浓度的监测。(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3)分析方法:β射线吸收法。(4)技术参数:1)测量范围:0-1,000μg/m3或0-1,0000μg/m3。2)最小显示单位:0.1μg/m3。3)采样流量:16.67L/min。4)测量结构:异位采样测量结构,采样和测量区域位于不同位置。5)动态加热系统参数设置:启动湿度点为35%RH。6)检出限:≤2μg/m3。7)校准膜示值误差:±0.1%。8)温度测量示值误差:±0.5℃。9)湿度测量示值误差:±0.9%RH。10)平均流量偏差:±0.02%;11)流量相对标准偏差:≤0.1%;1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0.01%。13)断电影响测试:时钟误差≤±1s。14)平行性:≤3.8%。15)断电流量稳定性:平均流量偏差≤±0.04%,平均流量示值误差≤±0.01%。16)低电压稳定性:平均流量偏差≤±0.04%,平均流量示值误差≤±0.01%。17)高电压稳定性:平均流量偏差≤±0.01%,平均流量示值误差≤±0.01%。18)产品认证:产品具备有效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19)检测报告:****环境保护部环境****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1.一氧化碳分析仪(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2)分析方法:红外吸收法。(3)技术参数:1)测量范围:(0-500)ppb(含0-10,50,1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2)零点噪声:<0.1。3)量程噪声:≤0.1。4)最低检出限:<0.1。5)示值误差:≤±0.1%。6)低量程精密度:≤0.1。7)高量程精密度:≤0.1。8)24h零点漂移:<±0.1。9)电压稳定性:≤±0.1。10)流量稳定性:≤±2.211)环境温度变化影响:≤0.512)产品认证:产品具备有效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13)检测报告:****环境保护部环境****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排名 | 是否成交 | 供应商名称 | 特殊标识 | 排名价(元) | 实际报价(元) | 小微企业生产 | 报价清单 |
终止理由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