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资产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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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粤电石****公司拟处置一批资产
****
粤电石****公司拟处置一批资产
****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粤电石****公司拟处置一批资产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包含风机发电机、风机塔筒、风机配套设备、其他设备(含办公设备)、电缆、建(构)筑物、存货等资产
标的所在地 **省**市
标的详情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 报废
计量单位
数量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粤电石****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省**市**县靖海镇石碑山
法定代表人 何志勇
注册资本 231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848720W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粤电石****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决定事项交办通知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公司****风电场拆旧换新项目有关资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文号 **能源生技[2025]109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日期 2025-12-03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交易双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不予退还且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2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装卸、搬运等工作的全部安全责任。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上述联合体协议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交易中心。 4.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受让方应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另行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已经支付全部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但未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则转让方按每日1万元人民币向受让方收取违约金,如受让方超过30个自然日依然未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扣除资产交易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7.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须向转让方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规环保处置方案,若受让方提交的处置方案未能通过转让方审查,转让方有权不向受让方移交资产。 8.《资产交易合同》经签署且转让方收齐全部标的资产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且转让方审查通过受让方提交的处置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并发出第一批次进厂工作许可通知。标的资产分四批移交,具体安排为: ①第一批移交:1#堆场堆放的原风机设备(叶片、轮毂、塔筒);电缆仓库堆放的电缆(已拆除的塔筒内电缆、风机地埋集电线路电缆等);升压站堆放的原设备物资(主要为主变压器、屏柜、升压站电缆、部分物资及备品备件等)。移交周期为30天。 ②第二批移交:2#堆场堆放的原风机设备(叶片、轮毂、机舱、塔筒、箱变、塔筒内电缆、风机备品备件、风机基础环、风机基础钢筋等)。计划第一批次移交完成后开始,移交周期为30天。 ③第三批移交:3#、4#堆场堆放的原风机设备(叶片、轮毂、机舱、塔筒、箱变、塔筒内电缆、风机备品备件、风机基础环、风机基础钢筋等);坂月线原架空铁塔及辅件;后续过程中拆除存放在升压站的塔筒内电缆和风机地埋集电线路电缆等。计划第二批次移交完成后开始,移交周期为30天。 ④第四批移交:升压站存放剩余的原设备物资、后续过程中拆除的风机地埋集电线路电缆等。计划第三批次移交完成后开始,要求在2026年12月15日完成移交。 备注:以上各批次移交起算之日以具体发出的移交通知文件为准,实际移交的进度以现场拆除进度为准,承让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受时间影响,移交安排带来的市场风险,超过移交周期之后涉及的堆场保管、装车等责任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每批资产移交方式为交易双方授权人员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对标的资产进行清点并签订移交确认书。移交确认书签订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配合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则从转让方通知确定的移交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需对以下事项提供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交易中心: ①近三年内在********公司)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②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③近三年内不曾因自身原因在********公司)的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0.本次标的资产涉及风电叶片、轮毂、****设备处置,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处置单位应具备再生**回收、固体废物处理等相关法定资质,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处置过程合规安全。****设备处置过程中,应严格实施分类管理。若处置过程产生危险废物(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物品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受让方须将其单独收集、规范贮存,并委托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合法处置,同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擅自处置,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处理交易标的中危险品的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应建立固废、危废处置全过程的法定管理台账(如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及处置信息等)并报转让方备案,全面落实过程监督及相关法定文件、资料的留存工作,台账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定期限留存要求。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及时提交资产处置报告并对其处置全过程实施监督。受让方须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接受转让方调查处理。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标的资产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1.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违反转让方相关制度和规定造**全事故的,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如需)。如标的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因国家道路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4.转让资产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确认装车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5.标的资产施工总工期(即标的资产装卸、搬运和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废弃物,搬离转让方厂区总工期)期满日为2026年12月31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的,则施工总工期对应顺延),在上述施工总工期内,受让方需将标的资产搬离转让方厂区并清理现场,如受让方在上述期限内无法完成上述标的资产装卸、搬运及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搬离工作的,转让方同意给予受让方自然日10天(从最后一天工期之次日起算)的宽限期; 如受让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工期的,需在总工期(含宽限期)结束之前提前30天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可以适当**;否则,从总工期(含宽限期)结束之日起,每超过1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从受让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受让方超过总工期(含宽限期)60天尚未完成标的资产搬离工作及清理现场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无条件放弃尚未完成搬离的资产,转让方可自行处置该部分剩余标的资产及清理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由转让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受让方应予支付。 16.非因转让方原因的搬离导致转让方****法院、政府机构)、单位或个人追索或要求承担责任时,受让方同意无条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赔偿转让方的一切损失。 17.受让方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其它工器具需检验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8.受让方施工时不能破坏转让范围内外房屋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墙体、地面、照明设备、栏杆、楼梯、盖板、生活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设施、排水系统;不能对周边的油库、养殖场、水源、植被等造成影响;不能破坏路灯、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如受让方擅自拆除损坏,受让方须组织进行修复并赔偿转让方。 19.受让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转让方发现其施工过程存在安全环保隐患、违章行为或发生不安全事件的,且影响或将影响转让方的生产经营、利益、形象,受让方必须予以配合并立即整改,否则转让方有权阻止受让方继续进行搬离工程及减扣百分之十以内的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不服从转让方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扣除剩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20.受让方按期履行完毕《资产交易合同》后,由受让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过转让方审核同意后,转让方在审核同意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资产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标准为标的资产搬运完毕;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处置方案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书面告知转让方;场地全部清理完成;施工中损坏的设施已修复,同时受让方需承诺无拖欠工人工资,如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由受让方负全责。若转让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受让方存在违反双方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转让方有权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若受让方向转让方或他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后,转让方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2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受保管条件和保管时间所限,与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可能存在差异。标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踏勘的实物资产为准。标的资产范围不超过本项目评估报告所列的资产的范围;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3.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转让**在进行标的资产拆除施工,标的资产拆除工作预计完成时间为2026年12月底(最终完成时间以实际为准);本次交易的资产尚未完全拆除,其中集电线路地埋****养殖场、市政道路、建筑物、坟墓等区域下方,与其它地埋管道交错,难以开挖;部分风机基础位于建构筑物、坟墓周边,难以开挖,具体以现场踏勘核实为准。前述难以开挖的集电线路、地埋电缆、风机基础资产由转让方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挖,受让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鉴于地埋电缆及风机基础开挖工作持续进行,自该资产踏勘日至各批次资产实际交付日期间,如有新增发掘出的同类资产(地埋电缆、风机基础等),不构成标的资产范围的变更,亦不因此调整交易价款。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事项,并同意以此为基础进行交易决策。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踏勘的资产为准,在本次处置资产区域内不属于本次交易的资产详见公示附件: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上述不属于本次交易的资产具体范围以转让方现场划定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6.转让方和受让方以标的资产现状交易,受让方通过标的资产转让的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的现场踏勘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验及尽职调查并不影响其承担上述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7.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受让****交易中心经办人员预约,同一单位进场踏勘人员不得超过2人。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的组织程序进厂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交易中心。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合同文本)、**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5]第569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pdf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曾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0217、020-****0170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zengjin@csuaee.****.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cn/;http://www.****.com/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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