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37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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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长岗校区教学实验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1-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中越路7号金旺角﹒CASA国际公馆A栋823号

被投诉人 1 :****大学

地址:****市明秀东路175号

被投诉人 2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星湖路2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的质疑作出答复。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不可能成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虚假应标来骗取中标的行为。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得分存在异常或统计错误的情况。
投诉事项5:评审成员未遵循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对中标供应商给予不合理的优待。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3、4、5。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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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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