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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2026年**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市迎****花园D18****服务中心)工程****经济开发区**路8****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邮编:571152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2026年**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社区****社区、南港社区、**社区 |
| 环评单位: | ****海****研究所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养殖尾水收集管和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废水环境影响: 营运期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排放的养殖尾水和管理人员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运营后设置管理人员6人,仅在项目区值班。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处理厂处理。 养殖尾水:养殖尾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总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区域养殖尾水通过“MABR 强化三池两坝”处理后达《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23)表2中的二类标准限值后深海排放。项目养殖尾水深海排放后,仅在排口处出现小范围超标,超标面积较小,因此,项目养殖尾水排放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经预测,**片区尾水处理区各废气排放源NH3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063159μg/m3,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 浓度:200μg/m3, 最大占标率为 0.0315%;H2S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290704μg/m3,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浓度:10μg/m3,最大占标率为0.02907%;**片区尾水处理区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最大浓度落地距离为725m。**及南港片区尾水处理区各废气排放源NH3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1873μg/m3,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 浓度:200μg/m3, 最大占标率为 0.09365%;H2S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862811μg/m3,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浓度:10μg/m3,最大占标率为0.08628%;**及南港片区尾水处理区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最大浓度落地距离为548m。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运营后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曝气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5dB(A)左右,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设备在落实相应的降噪措施后,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厂界四周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栅渣、污泥及废机油等。本项目在管理用房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禁止长期堆放;栅渣、废弃包装袋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在各个池底设置底泥抽吸设备,定期抽吸清理沉淀池、曝气增氧池及生化处理池的底泥,底泥进入污泥池后,进行脱水干化处理。项目污泥自然干化后,定期委托第三方委托转运,用于生产有机肥料,也可用于红树等植物育苗和椰子树等经济林种植。运营期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拟建尾水处理区在线监测产生的废液,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均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根据****委员会印发的《**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省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选址于**市海头镇附近海域,周边陆上交通十分便利。施工所依托的水电供应系统和电信设施均可统一解决,供水、供电和通讯可满足项目建设、生产的要求;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大宗建筑材料可在**市当地或**省其他市县采购。工程采用的管道结构型式方案和施工方法较成熟,****施工队伍及施工船机设备,可以满足本工程需要。故项目选址区位和社会条件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要求。 2022年秋季涨、落潮流向,各测站基本平行于岸线方向,为NE~SW。各测站涨、落潮流向,大、中、小潮期间差异不大。秋季涨、落潮段平均流速,大潮分别为0.32 m/s和0.31m/s,中潮分别为0.20 m/s和0.21 m/s,小潮分别为0.17 m/s和0.13m/s。测点实测最大流速,涨潮段为1.15m/s,落潮段为0.97m/s。测验期间,除小潮落潮段呈现为由表层向底层逐渐递增的分布状态,其余各潮段均呈现表层向底层逐渐递增的分布状态。项目区水文动力条件适宜。 2025年秋季海水水质调查结果显示:海头湾外海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海头湾内由于周边养殖池塘较多,陆域养殖废水排放导致湾内个别站位水质超标。 根据2025年秋季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态调查结果,项目海域海洋沉积物质量局满足一类质量标准,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渔业**等海洋生态状况良好。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废水均收集后外运处理处置,不排入周边海域,项目涉海管道施工时间较短,施工悬浮泥沙对水质的影响有限,项目一旦施工完毕,悬沙影响随之结束,项目施工对区域水质影响较小。综上分析,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在拟建项目进水口、出水口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监测监控内容主要包括流量、pH值、水温、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 同时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人工采样监测,密切关注排水水质情况,确保排水达标排放;加强尾水排放口水体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养殖尾水排放对周边海域的影响。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项目区域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的环境空气现状,本次评价委托****在分布在养殖尾水处理区下风向布设1个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NH3、H2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较好。 (3)2025年秋季海水水质调查结果显示:各站位溶解氧监测值均大于6,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1号站位~20号站位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海头湾内的21号站位于海头渔港区,执行三类水质标准;22号站位于珠碧**养殖区,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三类水质标准,22号站位无机氮超四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他各项监测指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因此,22号站位不满足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其他各站位均符合所在功能区水质要求。22号站位位于海头湾内,周边养殖池塘较多,无机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陆域养殖废水排放导致的。 (4) 沉积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海区表层沉积物中各项检测指标铅、锌、铬、硫化物、镉、铜、砷、油类、有机碳和总汞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做好措施,杜绝养殖尾水超标排放。在产生事故后应先停止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生产和安全的有关规章和规程。加强对尾水处理设施的定期检测,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上岗,严格执行设备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固废的防范和管理,配置相应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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