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1002 | 标段名称 | 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监理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4月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4月9日 |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 公告信息 | 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名称)****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扬开管审备〔2026〕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现对该项目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开发区八里镇裕园路168****工业园内) 2.3 工程类型:建筑工程监理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3万,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升级,涵盖旧厂房改造、公寓宿舍楼、办公楼、仓储区域、研发中心及洁净厂房等多类别建筑,涉及装饰改造、洁净工程、设备承载结构加固、机电安装(消防改造、工艺系统、强弱电、给排水、智能化、暖通)、原建构筑物拆除及局部调整、室外工程局部调整等。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560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完成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7 监理服务期:工期730日历天 2.8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3.4.2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3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力学、工程力学、建筑设计、建筑学、城镇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建筑装饰、装饰装潢、室内设计、装潢设计、艺术设计等相关或相近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监理员人数:4人。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34分,监理方案20分,项目监理机构22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类似工程业绩6分,其他(信用分)10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9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4月15日14时0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8.1申请人近3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资格审查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8.2本工程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登记前完成CA认证和电子签章锁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标登记,资格预审文件制作、上传,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标书代写 8.3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田明姣,联系电话: 0514-****0678 ,通讯地址:**市**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4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市**路123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西路305号金都 汇商务楼3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田明姣、耿帆 电话: 电话:0514-****0678 传真: 项目负责人:田明姣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开发区****建管处 联系电话:0514-****233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田明姣 联系电话:0514-****0678 通讯地址:**市**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