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100吨新型绿色农药及中间体项目

审批
甘肃-白银-白银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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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402MA72WA2N4Q穆岗浪
王立蓉**省白****开发区
**省**市**区高新路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4100吨新型绿色农药及中间体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省白****开发区 高****工业园区高新路8号
经度:104.****60859 纬度: 36.****95253****环境局
2024-05-31
市环审发〔2024〕21号****0402MA72WA2N4Q001P
2024-07-0910000
1131****
****0402MA72WA2N4Q******公司
****0104MA74M0DKXM******公司,****公司
****0104MA74M0DKXM,****0700MA7F99P4972024-06-02
2024-12-122025-03-12
2025-07-142025-08-11
http://www.****.com/page157?article_id=43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成后年产酮酸酯1000t、肟酸酯1000t、3-(4,5-二氢-3-异噁唑基)-2-甲基-4-(甲磺酰基)苯甲酸500t、苯唑草酮200t、甲基吡唑醇钠400t、砜吡草唑1000t项目建成后年产酮酸酯1000t、肟酸酯1000t、3-(4,5-二氢-3-异噁唑基)-2-甲基-4-(甲磺酰基)苯甲酸500t、苯唑草酮200t、甲基吡唑醇钠400t、砜吡草唑1000t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酮酸酯是以乙酰乙酸乙酯为主要原料,经氢氧化钾催化合成酮酸酯粗品,经脱溶、精馏等工序制备成酮酸酯产品; (2)肟酸酯生产以酮酸酯、DMF-DMA为原料,参与合成反应后,通过加入氯化亚砜进行氯化反应、加入工艺水水解后,以二氯乙烷萃取后,有机相通过加入草酰氯合成反应后,加二氯乙烷萃取,有机相再加入乙腈溶解后,通过再加入碳酸氢钠,苄基三乙基氯化铵,通氮气,升温,加入甲硫醇钠,进行反应,经过水洗、萃取后,有机相加入碳酸氢钠和盐酸羟胺进行反应后,通过结晶、离心、干燥得到固体肟酸酯产品; (3)3-(4,5-二氢-3-异噁唑基)-2-甲基-4-(甲磺酰基)苯甲酸产品生产是以肟酸酯、次氯酸钠、乙烯、亚硫酸氢钠、硫酸、醋酸、钨酸钠、过氧化氢等为原材料,经环化、氧化、碱解、酸化等工艺环节,得到3-(4,5-二氢-3-异噁唑基)-2-甲基-4-(甲磺酰基)苯甲酸产品; (4)苯唑草酮产品生产是以3-(4,5二氯-1,2-唑-2-基)-4-甲磺酰基-2-甲基苯甲酸为原料,加入二氯乙烷溶剂,在催化剂(DMF)作用下,滴加氯化亚砜,反应后转入酯化釜中,加入甲基吡唑醇、催化剂(丙酮氰醇)和三乙胺,完成酯化反应。反应结束后加入二氯乙烷、工艺水,静置分层。加入乙醇,经离心、烘干得到苯唑草酮产品; (5)甲基吡唑醇钠产品生产是以甲氧基丙烯酸甲酯、甲基肼为原材料,加入甲醇溶剂,在催化剂(三乙胺)作用下,完成合成反应。反应结束后加入液碱、静置分层。加入二氯乙烷,经离心、烘干得到甲基吡唑醇钠产品; (6)砜吡草唑产品生产是以DTFF、乙腈、甲苯、醋酸、硫酸、二水合钨酸钠、双氧水等为原材料,经合成、结晶、离心等工序环节,得到砜吡草唑产品。(1)酮酸酯是以乙酰乙酸乙酯为主要原料,经氢氧化钾催化合成酮酸酯粗品,经脱溶、精馏等工序制备成酮酸酯产品; (2)肟酸酯生产以酮酸酯、DMF-DMA为原料,参与合成反应后,通过加入氯化亚砜进行氯化反应、加入工艺水水解后,以二氯乙烷萃取后,有机相通过加入草酰氯合成反应后,加二氯乙烷萃取,有机相再加入乙腈溶解后,通过再加入碳酸氢钠,苄基三乙基氯化铵,通氮气,升温,加入甲硫醇钠,进行反应,经过水洗、萃取后,有机相加入碳酸氢钠和盐酸羟胺进行反应后,通过结晶、离心、干燥得到固体肟酸酯产品; (3)3-(4,5-二氢-3-异噁唑基)-2-甲基-4-(甲磺酰基)苯甲酸产品生产是以肟酸酯、次氯酸钠、乙烯、亚硫酸氢钠、硫酸、醋酸、钨酸钠、过氧化氢等为原材料,经环化、氧化、碱解、酸化等工艺环节,得到3-(4,5-二氢-3-异噁唑基)-2-甲基-4-(甲磺酰基)苯甲酸产品; (4)苯唑草酮产品生产是以3-(4,5二氯-1,2-唑-2-基)-4-甲磺酰基-2-甲基苯甲酸为原料,加入二氯乙烷溶剂,在催化剂(DMF)作用下,滴加氯化亚砜,反应后转入酯化釜中,加入甲基吡唑醇、催化剂(丙酮氰醇)和三乙胺,完成酯化反应。反应结束后加入二氯乙烷、工艺水,静置分层。加入乙醇,经离心、烘干得到苯唑草酮产品; (5)甲基吡唑醇钠产品生产是以甲氧基丙烯酸甲酯、甲基肼为原材料,加入甲醇溶剂,在催化剂(三乙胺)作用下,完成合成反应。反应结束后加入液碱、静置分层。加入二氯乙烷,经离心、烘干得到甲基吡唑醇钠产品; (6)砜吡草唑产品生产是以DTFF、乙腈、甲苯、醋酸、硫酸、二水合钨酸钠、双氧水等为原材料,经合成、结晶、离心等工序环节,得到砜吡草唑产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对废气进行治理。1#生产车间酮酸酯、肟酸酯生产线产生的部分有机废气、储罐区废气以及三效蒸发器废气处理采用TO焚烧装置+二级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酮酸酯、肟酸酯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以及其他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和车间内汽提装置产生的废气采用预处理+树脂吸附+二级碱喷淋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临时暂存库废气依托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0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工艺废气中SO2、NOx、二噁英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HCl、苯系物(甲苯)、NMHC、TVOC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1.2-二氯乙烷、乙腈、二甲基甲酰胺(DMF)、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你公司要加强现有废气处理系统的设备检修维护,确保TO焚烧装置、活性炭吸附等各项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提高废气处理的效率,从源头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管控,项目生产设备及管线采用静密封,加强泄漏管控。加强储罐的“跑、冒、滴、漏”的管理,减轻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节水和废水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根据各类废水不同的水质特点,采用针对性地处理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从源头控制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科学设置运行参数,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抗负荷能力,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含盐废水经车间汽提-三效蒸发处理后,与冷凝液和其他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工业园****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园****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要求的最严者。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循环泵、泵机、凉水塔、制冷压缩机、空压机等高噪音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液、蒸馏残渣、汽提残液、三效蒸发废盐、三效蒸发废母液、尾气吸收废水三效蒸发废母液、废包装桶、危险包装袋、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滤袋、实验室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空压机废油和含油废水等均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加强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废母液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的危险废物不得长期在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内进行暂存,定期委托具备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运营管理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1)1#生产车间酮酸酯、肟酸酯生产线产生的部分有机废气、储罐区废气以及三效蒸发器废气处理采用TO废气处理装置+二级碱液吸收塔+一级水洗塔+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酮酸酯、肟酸酯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以及其他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和车间内汽提装置产生的废气采用预处理+树脂吸附+二级碱喷淋措施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一级碱洗+一级次钠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临时暂存库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一级碱喷淋、除湿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0m高的排气筒排放; (2)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含盐废水等,采取分质预处理,即对有机高含盐有机废水采取汽提+三效蒸发浓缩回收混盐作为固废处理。汽提+蒸发冷****处理站进行处理。 (3)噪声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4)危险废物采用分区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分区堆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后,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池,定期****电厂处理。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增加一级水洗塔;酮酸酯、肟酸酯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以及其他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和车间内汽提装置产生的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3高度增加10m;污水处理站废气设施增加一级水洗塔;****处理站工艺采用芬顿+UASB +改进型AO(HBF),预留芬顿处置设施现已建设完成。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划定的重点防渗区域、一般防渗区域并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相应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依托现有项目布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检测,防止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认真落实地下水污染 防治措施。划定了重点防渗区域、一般防渗区域做好分区防渗防腐措 施。布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检测。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HCl(吨/年) 氯气(吨/年) 氨(吨/年) 硫化氢(吨/年) 溴化氢(吨/年) 1,2-二氯乙烷(吨/年) 环己烷(吨/年) 甲醇(吨/年) 甲苯(吨/年) 乙醇(吨/年) 硫酸雾(吨/年)
13.1832 6.211 0 0 0 19.394 6.21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8984.86 23401.2 0 0 0 42386.06 23401.2 /
0 0 0 0 0 0 0 /
4.4 5.573 6.277 0 6.277 9.973 -0.704 /
2.828 1.11 0 0 0 3.938 1.11 /
7.569 0.123 15.655 0 0 7.692 0.123 /
3.921 0.689 0 0 0 4.61 0.689 /
0.586 0 0 0 0 0.586 0 /
0.237 0.082 0 0 0 0.319 0.082 /
0.349 0.002 0 0 0 0.351 0.002 /
0.381 0 0 0 0 0.381 0 /
0.137 0 0 0 0 0.137 0 /
6.943 0 0 0 0 6.943 0 /
1.549 0.506 0 0 0 2.055 0.506 /
0.134 0.011 0 0 0 0.145 0.011 /
0.298 0 0 0 0 0.298 0 /
0 0.038 0 0 0 0.038 0.03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本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要求最严者,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执****处理厂设计进水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含盐废水等,采取分质预处理,即对有机高含盐有机废水采取汽提+三效蒸发浓缩回收混盐作为固废处理。汽提+蒸发冷****处理站进行处理。公辅设施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芬顿+UASB +改进型AO(HBF)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 有机含盐废水经汽提-三效蒸发处理,冷凝液和其他废水****处理站,采用芬顿+UASB +改进型AO(HBF)处理后,其出水水质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最严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生产车间与罐区废气、三效蒸发废气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车间废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及DA007两根排气筒排放,其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 )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1#生产车间产生的部分废气经车间废气预处理,与罐区废气、三效蒸发废气再经TO装置处理+二级碱液吸收塔+一级水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DA007)排气筒排放。其中1#生产车间产生的剩余废气经预处理后,与汽提废气经树脂吸附+二级碱喷淋(4)处理后,通过原有的1根25m(DA003)排气筒排放 TO废气排气筒DA007有组织污染源中的乙腈、1.2-二氯乙烷、二甲基甲酰胺(DMF)、甲醇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中表6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氯化氢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限值要求,SO2、NOx、二噁英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 )中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3二氯乙烷、甲醇、二甲基甲酰胺(DMF)、乙腈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中表6标准限值要求,HCl、甲苯、颗粒物、HCN、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限值要求,SO2、硫酸雾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2 天然气锅炉废气处理措施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燃气锅炉排气筒DA008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3 危废暂存库废气治理措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气经原有“一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原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危废暂存间废气排气筒DA006有组织污染源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 )中表1(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限值要求。
4 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措施 其中NH3、H2S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原有“一级碱洗+一级次钠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1)”后,通过原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2有组织污染源中的NH3、H2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 )中表1(废水处理设施废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3类标准 采取隔声、吸声、消 声、减振等措施,确 保厂界达标 厂址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划定的重点防渗区域、一般防渗区域并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相应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依托现有项目布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检测,防止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已划定重点防渗区域、一般防渗区 域进行了分区防渗防腐措施。已布 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进行 了检测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液、蒸馏残渣、汽提残液、三效蒸发废盐、三效蒸发废母液、尾气吸收废水三效蒸发废母液、废包装桶、危险包装袋、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滤袋、实验室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空压机废油和含油废水等均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加强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废母液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的危险废物不得长期在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内进行暂存,定期委托具备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运营管理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液、蒸馏残渣、汽提残液、三效蒸发废盐、三效蒸发废母液、尾气吸收废水三效蒸发废母液、废包装桶、危险包装袋、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滤袋、实验室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空压机废油和含油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建造,分 别贮存、处理和运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后,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池,定期****电厂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甲苯、二氯乙烷等化工原料及危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重点针对化工原料的火灾、泄漏等事故发生,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防火、防爆等事故处理系统。设置以生产装置区围堰、车间及全厂事故池为主的风险防控体系,各涉水构筑物与对应的导流槽、****联通,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外排。强化员工环境安全培训,预防因安全事故导致次生环境风险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对重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设施优化变更情况,请提前向我局报备 1、初期雨水收集和事故池依托在建 6000m3(中间隔开初期雨水收集 1650m3、事故池 4350m3)。2、依托车间现有事故池。3、储罐区-1(甲类)、储罐区-2(甲类)、储罐区(酸碱)罐区围堰。4、有机 罐区气体报警装置。5、 原料库、危废临时库房依托现有废液收集池。。 2024年11月在**市环境应急与 ****中心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620400- 2024-100-M,企业已认真落实各项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进行了应急演 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部分辅助及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工程部分辅助及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工程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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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常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NOx:6.277吨/年,TVOC:15.655吨/年。本项目实施后常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及TVOC未超过其许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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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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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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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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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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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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