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9-6-1井

审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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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4-01

项目名称 ****井
建设地点 **省**市**区以南**海域,北距上川岛约110km,西距**岛约 200km。****坐标:东经:112°59’27.7813" 北纬:20°22’51.0429"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766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杨勇
联系人 张伟强 联系电话 187****7226
项目投资(万元) 14900 环保投资(万元) 3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4-15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建设内容及规模 ****井构造位置位于珠**盆地珠三坳陷**凹陷**24洼19-6构造带。井深5600m,水深90m;钻井液均采用水基钻井泥浆。主要包括钻井工程、测试及封井工程施工。工程钻探采用**十号或勘探四号或**五号或**六号海上钻井平台。钻井平台在完成地质钻探目的后,进行永久性弃井作业,随后拖航至其他作业点。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通过烟道排放至远离陆岸约160公里的海域直接排放海域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钻井平台生活污水采取经所在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措施后通过排放口排放至海域
其他措施:
船舶生活污水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后排海:船速不低于4节,且生活污水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钻井平台含油污水采取经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B4914-2008)措施后通过排放口排放至海域
其他措施:
船舶机舱含油污水达到《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后排海:含油浓度 ≤15mg/L
固废 环保措施:
水基钻井液及钻屑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中三级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 第1部分:分级》(GB 18420.1-2009)二级海区要求后排海,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钻井平台生活垃圾执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4-2008)三级标准要求,即食品废弃物粉碎至粒径小于25mm后排放,其他运回陆地处理。船舶生活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相关要求。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预计产生水基钻井液969m3,产生钻屑776m3,水基钻井液、钻屑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为间断性排海,含油超过8%的固废全部回收交陆地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钻井阶段通过控制钻井液、钻屑排放速率等措施,水下排放,有效减小钻井液、钻屑排放引起悬浮泥沙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业用海时间较短,用海范围较小,且用海不会改变所在海域的自然属性,对所在海域的水文动力、水深地形以及泥沙冲淤环境不会产生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范围较小,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并且作业单位已制定了完善的溢油应急计划,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下,该勘探钻井作业不会对海域环境造成影响。
承诺:**** 杨勇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杨勇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35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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