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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23项资产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6.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5 | 挂牌日期:2026-4-1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交易保****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代付)。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4%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67306.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