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5层办公用房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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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5层办公用房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数据来源:
**市**区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5层办公用房****
****法人
****交易所房屋所有权(房产)
2367.5 万元
202026-4-1
网络竞价
310100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即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需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电签承诺: (1)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了解和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 (5)本方同意若标的资产存在欠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情况,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日前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日后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6)本方同意在受让标的资产后继续履行三个车位的租赁合同直到租赁期届满,自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次日起,由我方向车位承租方收取租金,此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我方同意租赁期届满后由我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有关退租、续租等事宜,并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纠纷和成本费用。 (7)本方同意自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及安全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8)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https://otc.****.com/dzsw/detail/566476.html
****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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