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6-04-02根据****与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签署的《****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转让清单所涉及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转让清单如下:
|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垫付费用(元) | 担保措施 |
| 1 | 郑****公司 | 491,799,999.99 | 92,632,359.39 | 0.00 | 保证人:****集团****公司; 郑****公司保证金质押,目前保证金余额162万元; 郑****公司名下在建工程(住宅)抵押: 1、他项权证号:豫(2022)**市不动产证明第****356号,在抵72套,面积7833.26平方米。2、他项权证号:豫(2022)**市不动产证明第****522号,在抵119套,面积13205.87平方米。 郑****公司名下土地抵押, 土地位于郭店镇规划汇远路(原规划一路)南侧、107国道东侧,55242.57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70年,居住用地。 |
| 2 | 河****公司 | 674,800,000.00 | 130,426,231.34 | 0.00 | 保证人:****集团****公司; 河****公司名下在建工程(住宅)抵押: 1、他项权证号:豫(2022)**市不动产证明第****537号,在抵50套,面积6433.51平方米; 2、他项权证号:豫(2022)**市不动产证明第****437号,在抵398套,面积39065.37平方米; 3、他项权证号:豫(2022)**市不动产证明第****287号,在抵314套,面积30935.68平方米; 4、他项权证号:豫(2022)**市不动产证明第****450号,在抵171套,面积21764.17平方米。 河****公司名下土地抵押: 土地1位于**省**市**市郭店镇规划北四**侧、****政府土地西侧,3874.79平方米,商业用地; 土地2位于**省**市**市郭店镇规划和畅路东侧、****侧,12233.58平方米,商业用地。 |
| 3 | **弘道****公司 | 326,750,000.00 | 57,866,770.49 | 0.00 | **弘道****公司持有的******公司作为股权质押; 保证人:****集团****公司、胡葆森、筑友****公司。 |
| 合计 | 1,493,349,999.99 | 280,925,361.22 | 0.00 | ||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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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
2026年4月2日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联系人:屈正威 联系电话:0371-****9202 地址:**市**区**尚贤街32号自然**大厦C座6层
****联系人:公羿翔 联系电话:0371-****9283 地址:**市**区**路299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26年02月03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和垫付费用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及担保措施、债权金额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