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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区思溪南路17间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区思溪南路17间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 | |||||||
| 标的名称: | ****区思溪南**楼106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56,232.00元 ****区思溪南**楼108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56,232.00元 ****区思溪南**楼110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46,872.00元 ****区思溪南**楼106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56,196.00元 ****区思溪南**楼111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56,196.00元 ****区思溪南**楼112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58,572.00元 ****区思溪南**楼114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56,232.00元 ****区思溪南**楼103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46,836.00元 ****区思溪南**楼107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56,232.00元 ****区思溪南**楼111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56,232.00元 ****区思溪南**楼104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46,836.00元 ****区思溪南**楼109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46,836.00元 ****区思溪南**楼112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58,536.00元 ****区思溪南**楼104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46,872.00元 ****区思溪南**楼109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46,836.00元 ****区思溪南**楼113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58,572.00元 ****区思溪南**楼115号店面3年租赁权拍卖,挂牌价46,87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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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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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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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4月02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4月09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市****公司,开户行:****分行),账号:793********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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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拍卖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业诚房****公司所出具的赣业诚[2026](房评)字第Y-03038 号《评估报告》。 2、标的数量、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拍卖成交,标的按现状交付,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付清第一年度租金(按拍卖成交价),签订租赁合同,并由招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租赁后的相关事宜。如不及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招租方将终止合同。 4、拍卖成交,承租方应缴纳每间店面10000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5、本次拍租标的位于思溪路,****园区各企业的主要通道,根据招租方要求,有以下行为的一概不予租赁:①涉及钢材、水泥等建筑行业;②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厅、涉嫌带有违法性质的娱乐场所;③涉****维修行业;④存在重**全隐患的其它经营行业。 6、本次标的均在使用中。 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会文件及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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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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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按年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费须在拍租成交之日起5日内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须在拍租成交之日起5****公司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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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公司**分部 (**县原建行一楼) 联系电话:135****0101(郑先生)135****0109(周先生)139****4609(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