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区项目用地位于晋****社区,总用地面积690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822024GG****445号)。现****公司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建筑零点标高、场地标高调整;
****绿化局部调整;
(三)地下机动车位减少、地面机动车位增加;
(四)相关指标表数据调整。
二、建筑单体
(一)1-A号车间和1-B号车间零点标高处黄海高程由原来的21.70更正为21.20;
(二)1-A号车间和1-B号车间建筑高度由原来的28.40更正为27.70;
(三)1-A号车间和1-B号车间底层立面局部窗户、门及楼梯间窗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外立面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实施办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1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办公地点:**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sina.com,联系电话:****9642。
****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