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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4MACHED2K2C | 建设单位法人:韩超 |
| 毕德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际武工业集中区1号 |
| ****年产5万吨高端金属磨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9.697500 纬度: 27.5105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2 |
| 宁寿环评〔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4MACHED2K2C001U |
| 2025-03-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4MACHED2K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4MACHED2K2C | 验收监测单位:**天顺****公司 |
| ****0100MAD6GU400A | 竣工时间:2025-07-10 |
| 2025-07-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25 |
| 2026-03-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13d1a769d8e0fac12ee59357c****91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万吨高端金属磨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吨高端金属磨料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简述: ①熔炼 将碳钢边角料、硅锰合金、硅铁、增碳剂加入中频感应电炉中进行加热熔炼,致原料融为钢水,熔炼温度为1500℃左右,熔炼时间为60min/炉。中频炉无除渣工艺,出渣由人工进行。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炉渣和噪声。 ②离心造粒 项目采用的浇铸工艺为离心浇铸,工艺原理是将熔融钢液倒入高速旋转的离心造粒池内,使其在离心力作用下凝固成型的铸造方法。 即用钢水包将钢水运至离心机,开启离心机达到所需转速,钢丸粒径由离心机转速控制,速度越快粒径越小,钢水经离心机四周孔洞甩散,落入水中冷却降温成型,冷却成型过程同时具备淬火功能,提高金属磨料的硬度及耐磨性。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清池污泥和噪声。 ③烘干 利用电磁铁将半成品钢丸从离心水池内吸出,再放入烘干炉(电能)内进行烘干(烘干温度120℃)。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噪声。 ④除锈 烘干后的钢丸通过提升机提升至除锈机进行机械除锈,以去除钢丸表面的氧化皮。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和噪声。 ⑤粗筛 将除锈后的钢丸放入振动筛进行第一次的粗分,筛选出粒径过大的磨料,粒径过大的磨料重新进行熔炼和造粒。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和噪声。 ⑥破碎(仅钢砂生产) 将粗筛后的高碳钢丸半成品放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得到高碳钢砂半成品。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和噪声。 ⑦回火 将钢丸和钢砂半成品放入回火炉(电能)中进行回火,将工件加热到500℃后保持一定时间,以去除金属磨料的内应力,降低脆性。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噪声。 ⑧风冷 回火后的金属磨料通过风冷设施进行冷却。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噪声。 ⑨筛分 最后将金属钢丸和钢砂进行第二次的筛分,分类为不同粒径的金属钢丸和钢砂,以保证金属钢丸和钢砂的质量,得到合格的金属钢丸和钢砂。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和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简述: ①熔炼 将碳钢边角料、硅锰合金、硅铁、增碳剂加入中频感应电炉中进行加热熔炼,致原料融为钢水,熔炼温度为1500℃左右,熔炼时间为60min/炉。中频炉无除渣工艺,出渣由人工进行。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炉渣和噪声。 ②离心造粒 项目采用的浇铸工艺为离心浇铸,工艺原理是将熔融钢液倒入高速旋转的离心造粒池内,使其在离心力作用下凝固成型的铸造方法。 即用钢水包将钢水运至离心机,开启离心机达到所需转速,钢丸粒径由离心机转速控制,速度越快粒径越小,钢水经离心机四周孔洞甩散,落入水中冷却降温成型,冷却成型过程同时具备淬火功能,提高金属磨料的硬度及耐磨性。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清池污泥和噪声。 ③烘干 利用电磁铁将半成品钢丸从离心水池内吸出,再放入烘干炉(电能)内进行烘干(烘干温度120℃)。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噪声。 ④除锈 烘干后的钢丸通过提升机提升至除锈机进行机械除锈,以去除钢丸表面的氧化皮。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和噪声。 ⑤粗筛 将除锈后的钢丸放入振动筛进行第一次的粗分,筛选出粒径过大的磨料,粒径过大的磨料重新进行熔炼和造粒。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和噪声。 ⑥破碎(仅钢砂生产) 将粗筛后的高碳钢丸半成品放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得到高碳钢砂半成品。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和噪声。 ⑦回火 将钢丸和钢砂半成品放入回火炉(电能)中进行回火,将工件加热到500℃后保持一定时间,以去除金属磨料的内应力,降低脆性。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噪声。 ⑧抛丸 每年仅有300吨产品回火工序后要经过抛丸处理,通过抛丸机对金属进行表面处理,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打磨粉尘。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合并到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产品经抛丸处理后,直接成品包装。 ⑨风冷 回火后的金属磨料通过风冷设施进行冷却。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噪声。 ⑩筛分 最后将金属钢丸和钢砂进行第二次的筛分,分类为不同粒径的金属钢丸和钢砂,以保证金属钢丸和钢砂的质量,得到合格的金属钢丸和钢砂。 在此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和噪声。 |
| 新增抛丸工序,项目每年仅有300吨产品回火工序后要经过抛丸处理;增加1台烘干炉、增加4台破碎机、增加2台抛丸机、增加1台淬火炉、增加1个钢水包。这些已纳入排污许可证里,且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突破排放总量。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无变化;项目对生产工艺进行微调,新增抛丸工序(部分),无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情形,颗粒物未增加10%及以上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①离心水池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纳入际****处理厂处理;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际****处理厂处理。 2、废气:①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经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离心造粒、除锈、粗筛、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③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排放。 3、固废: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电炉炉渣、清池污泥、除尘器回收粉尘、除锈氧化铁皮、包装废弃物、废除尘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③软水制备废树脂收集后外售废树脂回收企业; ④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⑤厂房维修废保温材料(废挤塑聚苯板)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回收处置; ⑥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公司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①验收阶段实际无纯水制备废水产生,离心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实际无生产废水排放;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际****处理厂处理。 2、废气:①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离心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除锈、粗筛、破碎、筛分、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合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3、固废:①除锈氧化铁皮收集后外售给**鸿祥废弃****公司筛选铁粉供应钢厂作为原料,剩余作为矿山采空区膏体充填材料;②根据******公司检测报告可知,除尘器回收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鸿祥废弃****公司处理后,筛选铁粉供应钢厂作为原料,剩余作为矿山采空区膏体充填材料。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④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⑤电炉炉渣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后作为水泥和混凝土中的掺合料;⑥厂房维修废保温材料(废挤塑聚苯板)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回收处置;⑦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深投****公司处置。 |
| 1、废水:由于项目所在地的自来水水质优良,经检测符合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纯水制备暂时不上了,因此没有纯水制备废水产生。由于离心水池对水质无要求,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①离心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与熔炼工序产生废气共同合并经收集后经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新增抛丸工序,项目每年仅有300吨产品回火工序后要经过抛丸处理,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合并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项目食堂未建设,****职工食堂吃饭,无油烟产生。 3、固废:①除锈氧化铁皮收集后外售给**鸿祥废弃****公司筛选铁粉供应钢厂作为原料,剩余作为矿山采空区膏体充填材料;②根据******公司检测报告可知,除尘器回收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鸿祥废弃****公司处理后,筛选铁粉供应钢厂作为原料,剩余作为矿山采空区膏体充填材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管理:应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6.0m,渗透系数<1.0*10-7cm3/s。生产车间和一般工业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用坚固、防渗和耐腐蚀的材料,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及完成备案,按照预案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并储存相应的应急物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和油品暂存区,已做好“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生产车间和一般工业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公司已于2025年11月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NDDYJS-2025版),并于2025年11月04****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50924-2025-016-L)。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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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056 | 1.2996 | 0 | 0 | 0.306 | 0.306 | / |
| 0 | 0.3056 | 0.3667 | 0 | 0 | 0.306 | 0.306 | / |
| 0 | 0.4093 | 15.217 | 0 | 0 | 0.409 | 0.40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废水排放执行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际****处理厂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出水水质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关于氨氮的B等级标准。 | |
| 2 | 沉淀池 | 离心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离心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出水水质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关于氨氮的B等级标准。 |
| 1 | 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标准;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 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离心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除锈、粗筛、破碎、筛分、抛丸机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合并到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熔炼、离心造粒、除锈、粗筛、破碎、筛分、抛丸机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表1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1.0mg/m3);厂内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标准值(≤5.0mg/m3)。 | |
| 2 | 布袋除尘器(TA002)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标准;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 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离心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除锈、粗筛、破碎、筛分、抛丸机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合并到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熔炼、离心造粒、除锈、粗筛、破碎、筛分、抛丸机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表1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1.0mg/m3);厂内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标准值(≤5.0mg/m3)。 |
| 1 | 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以减缓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 经检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应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6.0m,渗透系数<1.0*10-7cm3/s。生产车间和一般工业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用坚固、防渗和耐腐蚀的材料,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和油品暂存区,已做好“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生产车间和一般工业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防渗措施。 |
| 1 | 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为炉渣、离心水池污泥、氧化铁皮、除尘灰、包装废弃物、废保温材料、废除尘袋软水制备废树脂、不合格产品,炉渣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后作为水泥和混凝土中的掺合料,氧化铁皮、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后作为矿山采空区膏体充填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重新进行熔炼和造粒,软水制备废树脂收集后外售废树脂回收企业,包装废弃物、废除尘袋、清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保温材料收集后由维修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其空桶、含油抹布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台帐和制度。 | 1.项目设置一个16.10㎡的危废间;设置一个油品区,油品区配置托盘;设置一个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 2.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电炉炉渣、除锈氧化铁皮、不合格品、除尘器回收粉尘、包装废弃物和废除尘袋,其中电炉炉渣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后作为水泥和混凝土中的掺合料; 除锈氧化铁皮收集后外售给**鸿祥废弃****公司筛选铁粉供应钢厂作为原料,剩余作为矿山采空区膏体充填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重新进行熔炼和造粒;包装废弃物废除尘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根据******公司检测报告可知,除尘器回收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鸿祥废弃****公司处理后,筛选铁粉供应钢厂作为原料,剩余作为矿山采空区膏体充填材料。 3.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废矿物油空桶(废矿物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和含油抹布,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深投****公司处理。 4.项目已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台帐和制度。 |
| 1 | 环境管理:应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6.0m,渗透系数<1.0*10-7cm3/s。生产车间和一般工业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用坚固、防渗和耐腐蚀的材料,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及完成备案,按照预案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并储存相应的应急物资。 |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和油品暂存区,已做好“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生产车间和一般工业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公司已于2025年11月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NDDYJS-2025版),并于2025年11月04****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50924-2025-016-L)。 |
|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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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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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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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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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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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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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