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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我分局对国道扎公线(G608)**至到保****农场取土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005 ****环境局****分局) 传 真:0436-****004
通讯地址:**市**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国道扎公线(G608)**至到保****农场取土场项目 | ****农场二分场西北侧 | **** | **省昌顺****公司 | 项目共设 2 处取土场,用于国道扎公线(G608)**至到保段改扩建工程,取土场总占地面积 12690平方米 ,取土量为 50000立方米 ;取土场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 防治措施,减少或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排放要求。同时成员有效措施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地表恢复、植被恢复、复垦复耕。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本项目取土完成后,取土场内进行表土回覆,植被恢复,经过生态恢复后,可以有效恢复地表植被覆盖率,无裸露地表,水土流失影响较小,基本不会再对生 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取土完成后,基本不会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基本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和敏感点造成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