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太阳城学校采购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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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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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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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业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物业服务项目

原成交结果公告的日期:2026年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成交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取消原第一成交候选单位******公司中标资格,变更为第二成交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

更正日期:2026年4月2日

更正原因:因******公司放弃该项目的中标资格。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花园小区5栋105室

成交金额:379800元

评审总得分:91.8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电话:139****9363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黎苑路85号

联系方式:139****9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和谐大院2栋2单元203室

联系方式:135****2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135****262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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