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保障局、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标准》要求,****中心对2026年2月27日、3月4日、3月13日三次集中采购订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据3月30日统计,全省共有2家配送企业在其所承担配送任务3个县区未及时按要求完成药品配送工作,系统将在2026年4月16日起冻结其所在县的配送资格。具体冻结配送资格情况如下:
| 序号 | 州(市) | 配送企业名称 | 县区名称 | 72小时配送率 | 异议率 |
| 1 | **市 | 云****公司 | **县 | 0 | 0 |
| 2 | ** | ****公司 | **县 | 0 | 0 |
| 3 | ** | ****公司 | **县 | 0.44 | 0 |
希望上述企业珍惜信誉、认真整改、保证履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业务咨询电话:0871-****3103。
各相关企业如对上述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871-****2955。
特此通知!
****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