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我省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4〕3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4〕34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面向备案有效期内的**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公开遴选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范围 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编码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 二、遴选数量 不超过3家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在**省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属****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评价机构,主要包括:由教育部****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国有企业等单位。 3.设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4.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5.具有较完善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能够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障部门的监督。 6.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认定机构遴选: 1.申报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有违规违纪及失信行为的; 2.行业协会等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申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四)专家等各类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五)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材料; (六)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七)其他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机构须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形成PDF文档发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邮箱****@163.com,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逾时申报或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申报。 (二)遴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采取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核查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 (三)公示。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保障厅公示拟推荐认定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推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公示无异议的认定机构相关材料上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 (五)备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反馈意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程序要求,将推荐机构报****保障厅备案。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报备,形成退役军人事务员评价机构目录。 六、联系人及方式: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李焰君 0371-****0721 ****保障厅 牛励耘 0371-****0107 省****指导中心 刘 冰 0371-****6160 附件:1.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2. 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材料 目录(模版)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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